“强化采购人的职责与义务,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,是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、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。有利于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、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,预防与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矛盾问题,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领域的反腐倡廉力度。”广东省汕头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。
上述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,针对当前政府采购活动中,部分采购人主体责任缺位,未按实际需要科学制定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,采购需求与评审标准偏向特定品牌或特定供应商,履约验收走过场,单位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等问题,该局日前印发了《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汕市财采〔2024〕4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旨在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,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。
“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,前提要先厘清采购人的具体职责。” 汕头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称,为此《通知》明确了采购人的十二项法定职责: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公开采购意向;二是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与择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;三是落实执行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;四是审核确认采购文件等采购文书;五是参与开标评标活动;六是确认中标(成交)结果并按时签订合同;七是组织履约验收并按合同约定付款;八是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调查并答复;九是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调查;十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;十一是制定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;十二是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购档案。
为确保采购人各项主体责任尽快落实到位,《通知》要求采购人应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:一是强化单位组织领导;二是加快建章立制进程;三是普及法律法规学习;四是配合主管部门监管;五是发挥专家专业优势;六是建立采购联络员制度。同时,《通知》要求,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,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,强化监督推进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。一是推进绩效管理考核体系;二是完善信用评价管理;三是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督机制;四是建立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抽查机制;五是加强投标保证金监督检查。